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促字第15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促字第15012號債權人浚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素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竣崴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支票原本、退票理由單。
二、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下同)500元。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