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
原   告  朱建龍
法定代理人  朱永祥
被   告  張偉溢
被   告 超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璇
代 理 人  林憲德
第 三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炫坤
代 理 人  賴誌遠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 朱永祥
  代理人
  被  告 張偉溢
  被告代理 林憲德
  人
  第三人代 賴誌遠
  理人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捌萬元正(含強制
  及第三責任險)。
  給付方式:第三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100
  年8月10日前乙次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等願負責
  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法定 朱永祥
           代理人
           被  告 張偉溢
           被告代理 林憲德
           人
           第三人代 賴誌遠
           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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