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
原 告 朱建龍
法定代理人 朱永祥
被 告 張偉溢
被 告 超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璇
代 理 人 林憲德
第 三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炫坤
代 理 人 賴誌遠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法定 朱永祥
代理人
被 告 張偉溢
被告代理 林憲德
人
第三人代 賴誌遠
理人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捌萬元正(含強制
及第三責任險)。
給付方式:第三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100
年8月10日前乙次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等願負責
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告法定 朱永祥
代理人
被 告 張偉溢
被告代理 林憲德
人
第三人代 賴誌遠
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