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68號聲請人 王陳阿賜 代理人 王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5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書記官陳亭妤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股票1680已更名: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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