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重上更(三)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28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媽超 選任辯護人 侯重信 律師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謝朋鄉 選任辯護人 蘇偉哲 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邱文昌 選任辯護人 黃光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蘇崑雄 選任辯護人 黃奉彬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包水生 選任辯護人 李衣婷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因卷證繁雜,原定民國102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時宣判取消,改定民國102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3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曾逸誠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洪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