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144號原告 張月娥 被告周渠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訴字第1379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博志法官王梅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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