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漁業法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勝奎
TURINOSLAMETMURYANTOMULYANTO上列被告因違反漁業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洪勝奎、TURINO、SLAMETMURYANTO、MULYANTO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呂明燕
法官陳順輝法官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書記官胡湘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