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8號聲請人甲0000000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94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六張,因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3年度催字第6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上開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六張,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63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3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上開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民事庭法官林玉珮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書記官湯惠芳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號││││││├─┼───────────────┼──────────────┼────┼───┼────┤│1│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2│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3│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4│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5│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6│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