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附民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85號原告 張秋圓 被告 鍾岳鵬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上訴字第608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敏慧
法官黃潔茹法官劉秉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俊鴻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