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良選任辯護人袁健峰律師
陽文瑜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45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劉育琳法官黃國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芳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