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56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榮華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易字第45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7月13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翁世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書記官張孝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