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587號
聲請人長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寬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記洋行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之附表(須記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票據號碼等)。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587號
聲請人長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寬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記洋行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之附表(須記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票據號碼等)。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