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758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587號

聲請人長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寬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凱記洋行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之附表(須記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票據號碼等)。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