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657號原告 黃永豐 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鍾肇羗 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被告鍾肇羗、 鍾隆州 已死亡,即生被告當事人能力之欠缺,並因該項當事人能力之欠缺致生當事人不適格,原告以前開之人為被告起訴即屬不合法,是依前開規定,定期間命其補正下列事項,若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㈠、原告請補被繼承人 鐘隆州 (Z000000000)之配偶 鍾玲玲 (00年00月00日生)之護照號碼、戶籍謄本或應受送達處所,並請查明其母 鍾張銀妹 是否現仍在世,若是,請提供其戶籍謄本以利送達。若否,請提供繼承人 鍾勉 、 許鍾訓妤 (好?)、 鍾莊春嬌 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到院。
㈡、原告請補被繼承人鍾肇羗(Z000000000)之長子 鍾延庫 (即 林鳳嬌 Z000000000之前夫)之除戶戶籍謄本,以查明鍾延庫究係何時死亡,若早於71年4月27日,則被告林鳳嬌就系爭土地是否仍為共有人?
㈢、原告請說明被繼承人鍾肇羗(Z000000000)於71年4月27日死亡,其長女 鍾炳 62年7月2日死亡,其繼承人 李武雄 (Z000000000)65年7月4日死亡,李武雄之繼承人 李勤 (Z000000000)可否代位繼承而成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
㈣、以下整理資料請原告確認是否有爭議之處(含被告3-29之應有部分比例),另請就「?」部分補正各該當事人年籍資料,最後請確認本件被告究竟為何人?(有無應追加或撤回部分?)前開被告就渠等繼承被繼承人財產部分有無依法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若否,各應按如何之應有部分比例受分配。
三、又分割共有物,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共有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固不得分割共有物,惟於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合併請求繼承人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不但符合訴訟經濟原則,亦與民法第759條及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之旨趣無違(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012、1134號判例意旨參照)。查系爭建物之共有人部分已死亡,其繼承人就其上開建物之應有部分迄未辦理繼承登記,故原告第一項聲明於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同時,是否併同請求其繼承人應先為辦理繼承登記?請確認聲明內容為何。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美慧附表一:被告鍾肇羗部分┌────────────────────────────────┐│ 鍾肇羌 :Z000000000(民前13年10月16日至71年4月27日,P100││)││0、 鍾林惜 :(?)││││1、鍾延庫:大正9年7月11日至?││││1.0 鍾鳳嬌 (林鳳嬌):43年6月27日另與 蔣富生 結婚(P110)││1.1 鍾麗容 :Z000000000,34年8月24日(P112)││1.2 鍾隆發 :Z000000000,36年11月4日(P112)││││2、鍾炳( 李炳 ):大正7年3月29日至民國62年7月2日││2.0 李崑生 :(4年9月27日至52年6月26日)││││2.1李武雄:Z000000000(27年10月25日至65年7月4日,P121)││2.1.0李勤:Z000000000(29年3月29日至今?)││││2.1.1 李文聰 :Z000000000(51年2月20日,P121)││││2.1.2 李苡暄 ( 李麗雲 ):Z000000000(52年4月28日,P121)││││2.1.3 李麗玲 :Z000000000(55年3月1日)││││2.1.4 李麗玉 :Z000000000(56年12月23日至89年12月29日)││2.1.4.0 吳東昇 :Z000000000(58年10月12日)││2.1.4.1 吳鎮宇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2.1.4.2 吳盈均 :Z000000000(00年0月0日生)││││2.1.5 李麗娜 :Z000000000(61年5月1日)││││2.2 李義德 :Z000000000(30年8月6日至80年9月16日)││2.2.0李 張美香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2.2.1 李森益 :Z000000000無配偶(58年1月25日至92年12月18││日,P127)││2.2.2 李青霞 ( 李靜蘭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P131)││2.2.3 李香蘭 :Z000000000(00年00月00日生,P131)││││2.3 李鴻君 :Z000000000(32年5月8日至今)││2.4 李正俊 :Z000000000(34年4月8日至84年2月11日,P133)││2.4.0 李椿桂 (68年9月2日離婚)││2.4.1 李佳諭 ( 李慈玉 ):Z000000000(00年00月0日生)││2.4.2 李慈龍 :Z000000000(00年00月00日生)││││2.5 李謀富 :Z000000000(40年10月10日至101年3月1日,P136)││2.5.0李 鄭春英 :Z000000000(00年00月0日生)││2.5.1 李建澔 :Z000000000(64年11月9日)││2.5.2 李昌澔 :Z000000000(66年9月17日)││2.5.3 李昌達 :Z000000000(00年0月0日生)││││2.6 李茂榮 :無配偶(44年2月11日至46年6月28日)││││3、 鍾戌 :出養大正12年5月18日││4、 鍾延廊 :(大正13年5月8日至大正14年9月21日)││5、 鍾佑 :出 養昭和 2年4月││6、 鍾里 :出養昭和3年4月││││7、 鍾延序 :Z000000000(18年1月20日至92年3月7日)││7.0鍾 廖阿鸞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7.1 鍾春金 :Z000000000(46年2月19日)││7.2 鍾碧霞 :Z000000000(47年8月2日)││││8、 鍾延康 :Z000000000(20年3月4日至101年2月19日,P141)││8.0鍾 陳秋玉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8.1 鍾隆芳 :Z000000000(00年00月00日生)││8.2 鍾秀蓮 :Z000000000(00年00月00日生)││8.3 鍾隆木 :Z000000000(00年0月0日生)││8.4 鍾隆騏 :Z000000000(00年0月0日生)││││9、 鍾月美 :出養昭和12年4月││10、 鍾琴 :出養昭和10年12月12日││11、 鍾延良 :Z000000000,28年11月30日至?││12、 鍾延勝 :Z000000000,32年12月4日至?│││└────────────────────────────────┘附表二:被告鍾隆州部分┌────────────────────────────────┐│鍾隆州:Z000000000(43年12月7日至101年1月9日,P102)││配偶:鍾玲玲:印尼籍(00年00月00日生)││父: 鍾延座 :(46年7月1日死亡,P154)││母:鍾張銀妹:?(1年11月12日至?)││姐:鍾勉( 陳鍾勉 ?):(養女?)Z000000000(22年11月7日││生,P148)││姐:許鍾訓妤(好?):Z000000000(00年00月00日生,P149)││││兄:鍾 隆華 :Z000000000(26年3月25日至65年9月15日,P152)││兄: 鍾隆通 :Z000000000(29年11月28日至84年5月29日,P153││)││兄: 鍾隆和 :(至38年7月23日,P154)││姐:鍾莊春嬌:?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是否應為鍾││隆華之妻?或鍾延座之養女?P152、P145)││姐: 鍾美玉 :Z000000000(00年0月00日生,P151)│└────────────────────────────────┘附表三:其餘被告3-29┌────────────────────────────────┐│鍾美玉(同鍾隆州之被繼承人)。應有部分比例1/32││ 鍾富子 :Z000000000(33年10月25日)。應有部分比例1/32││ 鍾誠吉 :Z000000000(36年8月11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鍾貴妹 :Z000000000(37年8月29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秦鍾壽美 :Z000000000(39年9月12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鍾明珠 :Z000000000(40年2月15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鍾玉枝 :Z000000000(44年4月8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鍾承清 (原名 鍾誠忠 )││:Z000000000(41年11月22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林清秀 :Z000000000(36年4月13日)。應有部分比例5/320││ 鍾昌榮 :Z000000000(53年12月24日)。應有部分比例1/64││ 鍾昌富 :Z000000000(55年12月19日)。應有部分比例1/64││ 鍾隆昇 :Z000000000(41年6月5日)。應有部分比例5/120││ 鍾隆文 :Z000000000(37年1月20日)。應有部分比例5/120││ 鍾玲鈺 :Z000000000(39年1月7日)。應有部分比例5/120││鍾隆文:Z000000000(27年6月13日)。應有部分比例5/240││ 鍾隆盛 :Z000000000(31年6月15日)。應有部分比例5/240││ 鍾隆益 :Z000000000(33年2月7日)。應有部分比例5/240││ 鍾金娥 :Z000000000(38年1月10日)。應有部分比例5/240││ 鍾金花 :Z000000000(40年9月14日)。應有部分比例5/240││ 林文嬪 :Z000000000(54年11月1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 林文柰 :Z000000000(56年8月6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 林子予 :Z000000000(60年9月1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林之上:Z000000000(61年12月11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 林錫欽 :Z000000000(58年5月18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 徐翊銘 :Z000000000(55年5月8日)。應有部分比例978/4000││ 蔡綺真 :Z000000000(55年12月30日)。應有部分比例5/1440││ 張英 :Z000000000(33年9月16日)。應有部分比例1/32│└────────────────────────────────┘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