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284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848號
原   告  郭秋滿 即麗塔寢飾店
被   告 種籽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献棋
訴訟代理人  淦克萍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8日下午4時
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原告、被告均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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