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0號民國104年10月21日辯論終結原告艾肯綠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筱薇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
林怡君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謝連吉 關務長訴訟代理人 劉彥政
許雅華 李冠政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臺財訴字第10413909580號、第00000000000號及第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合併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