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463號原告 黃添進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 黃敬峯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等案件(本院100年度訴字第19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劉惠娟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國敬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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