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
原告忠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被告台中市立惠文中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耀南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黃美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