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交聲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220號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異議人亞細亞聯環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於民國96年7月19日所為之處分(宜監字第裁43─Z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移送機關裁決意旨略以:異議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櫃曳引車,於民國96年5月31日上午5時12分許,行經國道5號公路北向羅東地磅處,因「載運貨櫃總重41.3公噸,核重35公噸,超重6.3公噸」違規,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警察隊以公警局交字第Z00000000號製單舉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3項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新台幣(下同)17,000元,並記違規紀錄1次。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所有之上開車輛於員警攔停過磅時,舉發員警並未要求提出貨櫃運送單及貨櫃出站准單檢驗,警員該舉發行為認定有誤等語。
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1項、第3項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四、本件異議人固不否認確於舉發時間,行經舉發地點,並測得其過磅總重為41.3公噸之事實,惟否認有超載之行為,辯稱:伊有聲請42噸的臨時通行證,並有攜帶貨主給驗櫃單及裝櫃清單云云。惟查,關於本件舉發之過程,依舉發員警陳國維於本院結證稱:當天2人1組,清晨4點到8點執行勤務,當時在羅東北磅執行守望勤務,發現車號000-000般聯結車,規定載重35公噸,地磅測得4l.3公噸,顯示超重,要求貨櫃車靠邊受檢,司機提出駕照、曳引車行照、拖車行照、進出口貨櫃超重臨時通行證,當時司機並沒有提出貨主的貨櫃運送單等語(參見本院96年8月23日訊問筆錄),並提出交通部73年7月12日交路字第15414號函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器檢定合格證書、基隆港貨櫃運送單各1紙、現場舉發照片10幀在卷可佐。經本院再問如以異議人所提裝櫃清單、貨櫃驗收單樣本,是否能代替貨櫃運送單後放行,員警陳國維答稱:「也可以代替貨櫃運送單,但是當天司機並沒有提出這2份資料,所以不能證明司機所載運的貨櫃是要載運到港口等語」(參見上開筆錄),參以進出口貨櫃超重臨時通行證上第2條載明:「應隨車攜帶貨櫃運送單及貨櫃出站准單,以證明半聯結車之超重實櫃屬於前項之進出口貨櫃,並供交通人員稽查,無隨車攜帶者,以無通行證論。」,加以異議人代理人答稱公司從事進出口貨櫃載運業務已達20年,且當日駕駛車輛之司機從事業務已有17年(參見本院卷第
19、20頁上開筆錄),則異議人既長期從事進出口貨櫃運送,對於上開應具備之文件,自應知之甚稔,是以異議人上開所辯顯不足採,從而異議人裝載貨物超過核定重量之事實已堪認定。
五、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重量之違規行為。從而,移送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1項、第3項規定裁處罰鍰17,000元,並記違規紀錄1次,核無不合。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交通法庭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