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易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38號上訴人 楊濶源 上訴人台灣麵多利餐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陸賀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吳至勝 上訴人 曾惠如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林文鑫 律師 王明一 律師
參加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薛宏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
書記官黎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