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22號聲請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徐澤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2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民國)│(新臺幣)││├──┼─────┼────┼──────┼─────┼─────┤││全球人壽保│彰化商業│││││001│險股份有限│銀行總部│105年1月20日│12,110元│ER0000000│││公司│分行││││││彭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