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94號原告 林明霈 被告 陳銘吉 上列被告陳銘吉因民國106年度上易字第66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林明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劉元斐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伸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