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5號
  聲請人  何雪芳
  相對人  魏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6月24日上午11時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何雪芳 到
相對人 魏世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整(不含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理賠金),給付方式: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一
  百年七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前各給付壹萬元整,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上列款項逕匯入高雄鳳山縣府郵局,戶名:何雪芳,
  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何雪芳
           相 對 人 魏世明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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