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5號
聲請人 何雪芳
相對人 魏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6月24日上午11時3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駱青樺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何雪芳 到
相對人 魏世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整(不含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理賠金),給付方式: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一
百年七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前各給付壹萬元整,至全部
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其餘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上列款項逕匯入高雄鳳山縣府郵局,戶名:何雪芳,
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何雪芳
相 對 人 魏世明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駱青樺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