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55號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非訟代理人 林賢國 上列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因與相對人 張林春 花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55號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曾大仁 非訟代理人 林賢國 上列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因與相對人 張林春 花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