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五號
原告甲○○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零玖萬貳仟肆佰元,折合銀元壹萬伍仟陸元,折合新台幣肆萬伍仟壹拾捌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肆萬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中華民國~B法官林哲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蘇萱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