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調字第21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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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調字第2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書 記 官 李漢仁
  調解委員 林瑞霞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司法事務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乙○○新台幣壹拾壹萬元當場提
  出現金交給聲請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同意撤回本院九十八年度嘉簡調字第二一一號請求損
  害賠償案。
三、強制汽機車責任險部分,相對人同意由聲請人乙○○領取。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漢仁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漢仁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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