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易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40號上訴人 吳金菊 訴訟代理人 洪清棋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賴松宏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書記官梁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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