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9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9736號債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
三、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