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9號聲請人 鄭清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素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書記官洪浩容┌────────────────────────────────────────────────┐│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20││├──┼──────────────┼──────────┼──────┼───┼────┼───┤│0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300││├──┼──────────────┼──────────┼──────┼───┼────┼───┤│0003│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54││├──┼──────────────┼──────────┼──────┼───┼────┼───┤│0004│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74││├──┼──────────────┼──────────┼──────┼───┼────┼───┤│0005│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89││├──┼──────────────┼──────────┼──────┼───┼────┼───┤│0006│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107││├──┼──────────────┼──────────┼──────┼───┼────┼───┤│0007│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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