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03號原告 林澤宗 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 律師複代理人 李冠廷 律師被告 黃玉琴 訴訟代理人 胡裕政
黃聖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雅文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03號原告 林澤宗 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 律師複代理人 李冠廷 律師被告 黃玉琴 訴訟代理人 胡裕政
黃聖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