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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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94號上訴人 王金炎
王國鐘 王國樑 黃王麗珠 王麗珍 王 呂秀蘭 王麗雪 王國旺 王麗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被上訴人 王明麟 (原名 王瑞賢 )訴訟代理人 林傳源 律師複代理人 蕭琇薰
謝凱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11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國彬法官劉傑民法官魏式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書記官吳華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