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等


主文甲○○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比例折算。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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