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6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貫詠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兼被告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 律師選任辯護人 黃士哲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文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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