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25號原告 蔡宗育 被告 陳貞惠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被告於民國106年8月22日具狀請求本院再開言詞辯論,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劉雅萍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25號原告 蔡宗育 被告 陳貞惠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被告於民國106年8月22日具狀請求本院再開言詞辯論,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