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044號聲請人 呂火煉 代理人 吳宜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書記官范煥堂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0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1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世華商業銀行股票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50世華商業銀行股票3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15世華商業銀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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