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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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28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 訴訟代理人 陳家富 訴訟代理人 邱政憲 被告 陳世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以書狀陳明關於先位訴之聲明之訴訟標的(即請求權基礎)為何。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望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
書記官吳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