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簡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22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孫郁榛
       林明錡
被   告  羅陳娥 即宜昇工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薪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書記官林明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