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368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詹淳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書記官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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