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
零柒拾肆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