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通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B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順輝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賴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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