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01號聲請人有限責任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江許煌 於民國94年4月2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台幣(下同)20,3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債務人邀同第三人 張世強 為連帶保證人於94年6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16,930,000元,借款期間自94年6月29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借款利率自94年6月29日起至95年6月28日止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息0.255﹪機動計算;自95年6月29日起至96年6月28日止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息0.555﹪機動計算;自96年6月29日起至114年6月28日止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息1.25﹪機動計算,並自94年6月29日起至96年6月28日止按月付息,自96年6月29日起至114年6月28日止,依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如有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另按遲延時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債務人自94年11月29日起即未按期繳納利息,現尚欠本金16,930,000元及自94年1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約定方式計算之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嗣相對人乙○○於96年1月25日因買賣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為此以相對人為對象,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書記官楊書棼┌─────────────────────────────────────────────────────────────┐│附表:96年度拍字第201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 高翠 ││九六六─四│林│││五九一點七六│142/10000││├──┼───┼────┼────┼────┼───────┼─┼──┼──┼──────┼─────────┼──────┤│002│新竹││高翠││九八五││││二三0點九四│142/10000││├──┼───┼────┼────┼────┼───────┼─┼──┼──┼──────┼─────────┼──────┤│003│新竹││古峰││七一一─七七│林│││二點二七│全部││├──┼───┼────┼────┼────┼───────┼─┼──┼──┼──────┼─────────┼──────┤│004│新竹││古峰││七一一││││五八七六點七│142/10000││├──┼───┼────┼────┼────┼───────┼─┼──┼──┼──────┼─────────┼──────┤│005│新竹││古峰││七三六││││六六點五│142/10000││├──┼───┼────┼────┼────┼───────┼─┼──┼──┼──────┼─────────┼──────┤│006│新竹││古峰││七三七││││五四一點九一│142/10000││├──┼───┼────┼────┼────┼───────┼─┼──┼──┼──────┼─────────┼──────┤│007│新竹││古峰││七一一─二四│建│││二七八點七三│全部││├──┼───┼────┼────┼────┼───────┼─┼──┼──┼──────┼─────────┼──────┤│008│新竹││古峰││七三六─二│建│││一五點五一│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0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603│高峰路38│古峰段71│鋼筋混凝│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地下一│532.30│陽台│62.87││全部│││││6巷100弄│1-24、73│土造、四│106.26│105.45│78.09│47.73│層││││││││││128號│6-2│層│││││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