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15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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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習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56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3月7日下午3時3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給付方法:自民國
(下同)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前各給付
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