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18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鴻謀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李添興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家慧
法官黃炫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美琪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