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76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第37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誣告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台上字第3765號上訴人 田臨文 選任辯護人 任鳴鉅 律師
陳睿智 律師 鍾李駿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第二審判決(110年度上訴字第583號,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15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二、本件經原審審理結果,認上訴人田臨文有原判決事實欄所記載之犯行,因而撤銷第一審之不當科刑判決,改判仍論處上訴人犯誣告罪刑。已詳敘其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及憑以認定犯罪事實之得心證理由。從形式上觀察,尚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違法情形存在。
三、經查,證據之取捨與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倘其採證認事並不違背證據法則,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及告訴人 林素雲林東慶 ,證人越通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越通公司)會計 郭美玲 、總經理 洪欽國達新財務顧問有限公司總務 卓麗娥 等人之證詞,並佐以上訴人提出詐欺取財刑事告訴之書狀、房屋所有權協議書、安泰銀行存摺內頁、匯款委託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書、103年度上聲議字第1175號處分書、越通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設立登記表、匯款紀錄、102年度偵字第23989號不起訴處分書、合庫商銀復旦分行函附之越通公司合庫帳戶交易明細、兆豐商銀函附之越通公司兆豐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並綜合卷內其他相關證據之調查結果,已於理由說明:「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編號1、2之款項係上訴人清償越通公司代墊其居所裝潢費用及做為越通公司人事管銷費用,並非林素雲、林東慶因都更案所為借款」;又上訴人對於匯款之用途,各次說詞均前後不一,其雖主張上開款項係因林東慶、林素雲向其借款而匯入越通公司,然就該款項如何計算利息及借款之期限,卻始終未能說明等情,因而認定上訴人明知附表編號1、2款項之用途並非做為都更案之投資借款,仍為收回該款項,竟委任律師撰狀對林東慶、林素雲提起詐欺告訴,虛捏林素雲、林東慶以本件都更案對其施以詐術,致其陷於錯誤而陸續匯款如附表編號1、2所示款項借予越通公司,其2人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足見上訴人主觀上具意圖使林素雲、林東慶受刑事處分,而有誣告之犯意,已臻明確等旨;並對於上訴人所辯係因林東慶說營運資金不足,伊才陸續匯款上開金額用來充足帳戶資金,未料越通公司竟結束營運時,附表所示帳戶內款項不見蹤影,故其始對林素雲、林東慶提告,並無誣告之犯意云云,係如何不足採信,亦逐一加以指駁詳確(見原判決第3頁第7行至第10頁第7行)。核其所為之論斷,俱有卷內證據資料可稽,且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違,亦無理由不備、理由矛盾之違法。上訴意旨主張其係聽從律師之建議而對林素雲、林東慶提起詐欺告訴,實無誣告犯意;並指摘原審將上訴人與越通公司同為資金往來之附表編號1、2與編號3至7割裂而分別單獨觀察判斷,所為認定欠缺整體合理性,又未查核其曾為成立越通公司而出資之新臺幣1000萬元去向不明,是否遭挪用之情,應有未依卷内證據調查及採證有悖於論理法則等違法云云,係徒憑己見,對於原判決已明確論斷說明之事項,就無關判決結果之事實枝節,再為漫事爭論,洵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且查,上訴人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已陳稱沒有證據聲請調查(見原審卷第257頁),並未聲請調查其所稱附表編號1、2之「餘款」是否全數用於員工薪資或越通公司帳戶之現金流向,甚於原審審判期日經原審審判長詢以尚有無證據請求調查時,亦仍答稱:無(見原審卷第377至378頁),則上訴意旨猶執此指摘原判決就該部分證據有調查未盡之違法,係未依卷證而為指摘,殊非第三審上訴之適法理由。
四、綜上,本件上訴係就原判決已說明事項,徒以自己說詞而執其枝節重為事實之爭辯,核與合法上訴第三審之要件不符,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彩貞
法官周盈文法官林庚棟法官黃斯偉法官莊松泉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齡方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