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67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美惠中華民國95年9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67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美惠中華民國9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