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70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3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70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方進發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5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方進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方進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上重訴字第74號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確定。於民國(下同)99年3月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10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上開聲請意旨有法務部矯正署103年10月2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參。本院審核上開文件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劉興浪法官陳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