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5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5601號聲請人 賴秀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葉戊強 、璟成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張本票是否已依法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5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5601號聲請人 賴秀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葉戊強 、璟成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張本票是否已依法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