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補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土地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補字第340號聲請人甲○○
丙○○
4號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丁○間請求土地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柒仟壹佰貳拾伍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書記官林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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