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74號原告 歐玉根 被告 陳修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胡修辰法官洪韻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但育緗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