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1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秀蘊┌───────────────────────────────────────────────────┐│支票附表:95年度催字第40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 蘇東明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士│837,749元│SLA0000000│95年4月20日││││林分行││││├─┼─────────┼─────────┼─────────┼─────────┼─────────┤│2│長圓有限公司 陳香伶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100,000元│WA0000000│95年4月30日││││行││││├─┼─────────┼─────────┼─────────┼─────────┼─────────┤│3│寬耕實業股份有限公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160,966元│FE0000000│95年5月5日│││ 司連素嬌 │社士林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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