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428號債權人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建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玉妹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