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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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四三八號
聲請人 涂福洛 Lio
米莉妲 Dia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陳嫮雲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朱建男
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法官劉延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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